贵港公积金缴存基数
桂平市、平南县:1430元-18454元
贵港市:1580元-18454元
贵港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为进一步完善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相关条例,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决定,设定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454元,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214元,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4428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额度为贵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贵港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贵港市统计局于6月2日公布的贵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动工资(含劳务)为73816元,计算公式如下:73816元÷12个月×3≈18454元,18454元×12%≈2214元,2214元×2=4428元)。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1号)的规定,确定贵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贵港市为1580元、桂平市和平南县均为1430元。